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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贡市:纳入“专户”管理的人员提取公积金操作指南

2017-05-25 18:13

一、提取条件

辞职纳入“专户”管理满2年并且未再就业的缴存人。

二、提取资料

(一)《自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手册》;

(二)本人《身 份证》原件和复印件;

(三)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(**中心固定格式),自出具日之起30日内有效;

(四)本人在自贡市银行**的通存通兑的存折或***,不能使用***;

(五)如委托家庭成员(夫妻、父母、子女)**的,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并加盖指模的《委托书》(《委托书》上注明与被委托人的关系,两人的身 份证号及委托事由)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 份证、户口簿原件、复印件;非家庭成员**的,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《委托书》,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 份证原件、复印件;

(六)委托人关系证明材料

1、夫妻关系: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;

2、父母子女关系: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(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);

注:本人办 理提供以上(一)——(四)项,受托人办 理提供以上(一)——(六)项。

三、提取额度

符合提取条件且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全额销户提取。

四、办 理时间

每月5日至25日(每年6月结息暂停办 理)。

五、办 理流程

(一)职工凭提取资料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。

(二)公积金中心审核完毕,对符合条件的办 理提取业务。

(三)提取业务办 理完毕后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。

六、办 理时限

及时办 理。